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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章 马良也被拉壮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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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一年的财政收入也就摺合3亿银元,六千万美金摺合大洋,就是按照2比一的最低比例来算,也是近1.2亿银元。

这还是战前的统计,现在日军占据了绝大多数的膏腴之地,国府的粮税收入只会低不会高,也就是说这多出来的6000万美金占据财政收入的一大半,绝对不算是什麽小数目。

现在是战时,按理说军事至上,可作为预备役士兵的壮丁的生存环境还是和原来一样,这说明钱没有花到地方。

马良曾看过一篇关於壮丁的数量的统计,具体不说壮丁们过得有多惨,单说说数据就骇人听闻。

根据国军在43年夏天,国府兵役署长在其所作的兵役工作报告中称:自1939年实行新兵役法起,到43年5月止,全国(东北不在内)所征出的壮丁将近1200万人,用以补充军队。

本来是作为兵役机构成绩来宣扬的,不料,当场受到军政部何部长的质疑。

此时国军包括警察在内也不过700万人(按照吃空饷的惯例来看,最多五百万左右),而征出的新兵数却比此数大得多。

至於伤亡,根据各战斗部队报告统计,综合起来也没超过240万人。

多出来的几百万新兵去了哪里?

答案是全部死在路上,或者是死在军营里了。

因为壮丁也被做成一门生意了,上上下下压根没把壮丁当人,都当做一种发财的工具。

按照国军的兵役法来说,拉壮丁是违法的,实行的是徵兵制。

在地方徵兵的普遍性原则是“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免征”,被列入名单中者,抽签决定壮丁。

如果能够按照这套明面上的规则徵兵,并按照更详尽的交兵丶送兵原则,虽然当兵吃粮在此时国人眼中不算是什麽好差事,但是也不至於出现大乱子。

可问题是这套规则在实际徵兵中完全就是形同虚设。

国军基层的乡丶保丶甲长在调查适龄壮丁工作中就把有钱人家的子弟不列入名册,一般农民想要逃避,就得花钱去贿赂乡丶保丶甲长。

而聪明的乡丶保丶甲长就故意把不应列入徵兵名册中的人也列进来,以便他们敲诈,给钱就换人,不给就抓走,大吃“人骨头钱”(估拉买卖壮丁钱)。

给钱了的不抓,这点诚信还是要讲的,但是上级规定的壮丁数量又必须一个不少,那怎麽办呢?

抓壮丁就应运而生了。

外来户口丶异己分子丶无业游民丶和尚道士丶流浪乞讨的残疾障人员或者往来客商等等都在抓壮丁的行列。

搞得一般青壮年都不敢外出上路,有的或逃奔外地藏匿,或依附於权势,或者自己斩断自己的手指,弄瞎自己的一只眼睛自残也不愿意被拉壮丁,甚至出现回家探亲的军官被抓到另一支部队当壮丁的奇葩事件。

毫无底线的乱抓壮丁以至於逼起了後方多次民变。

地方上发财了,军队自然是不甘落後。

首先,壮丁家人送的所有财物,乾粮全部给接兵官拿走。

然後,军政部给壮丁的徵集费,还有路上的伙食费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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